(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把证人。在借贷合同中,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或者强制执行不能的情况下来替债务人偿还债务;而连带保证人则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即使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权人也可以只要求保证人还款。当然,无论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在偿还借款后,均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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