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6月27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吴秀月)商家明知有装修计划会闭店,仍出售自助餐年卡,遭遇消费者维权。6月26日,记者从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获悉,在一起合同纠纷中,法院认定商家此种行为构成欺诈,要求商家退还卡上剩余的款项,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1年,武汉一家酒店趁“618”大促售卖自助餐年卡,持卡者一年内可不限制次数享受自助早餐,并享受其他餐品打折。顾客赵先生觉得很划算,于是花费1000元购买了这个年卡。开卡消费6个月后,酒店因装修关闭,赵先生觉得上当受骗,将酒店告上法院。
江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酒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如何赔付?
赵先生认为,酒店对装修一定有计划,故意隐瞒装修计划仍出售服务会员卡属欺诈行为。现只提供了一半期限的自助早餐,未全面履行合同。
酒店则认为,已经提供了大部分的消费服务,因客观原因时间做出了相应的调整,酒店属于服务合同违约行为,不构成欺诈。
这个事到底该怎么认定?“民法上的欺诈,一般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的行为既可以是故意虚构虚假事实,也可以是故意隐瞒应当告知的真实情况。”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道。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提前一次性支付费用,经营者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模式。本案中,原告购买被告出售的“618”自助餐年卡,属预付式消费。预付式消费属于典型的信用消费,完成整个消费过程的基础是经营者持续经营,并信守与消费者的约定。
经调查,该酒店于2020年底就曾发布一个全面装修改造的计划。本案消费者在购买“618”自助餐年卡时不知晓该装修安排,亦无义务查询酒店整体商业安排后再购买会员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江汉区法院认为,酒店明知要装修仍然出售自助餐年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遂按照赵先生的实际消费次数折算金额,判决酒店退还赵先生剩余年卡价值500元,并赔偿三倍损失1500元。
法官提示,“先办卡,再消费”的预付式消费在餐饮、健身、美容等行业广泛存在,广大消费者应谨慎选择此类消费,小心“避坑”,依法维权。
【编辑:王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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