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网消息,5月19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其中提出聚焦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加快推动传统产业强链补链,加速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加大培育孵化未来产业。
核心政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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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招强引优行动
【项目落户奖】对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对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高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大力度支持。
【重大项目引荐奖】对新引进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批发业、20亿元以上的金融业、10亿元以上的零售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最高50万元扶持。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且年产值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引荐人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扶持。
【产业链招商奖】鼓励产业链招商,对引进本区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政策有效期内产值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机构,给予10万元扶持。
【引进外资奖】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按照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1亿元。
大力实施制造业能级提升行动
【动工投产奖】鼓励企业“拿地即动工”,对社会投资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项目,采用“带规划方案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扶持;提前收地并进场施工的,或地块达到交付条件后三个月内进场施工并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给予企业最高80万元扶持,同时给予项目业主筹建团队最高3人各5万元扶持。
鼓励企业“竣工即投产”,对社会投资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前竣工,且竣工后3个月内投产并在本区完成产值入统,给予企业最高80万元扶持,同时给予项目业主筹建团队最高3人各5万元扶持。
【经营贡献奖】对当年产值30亿元以上且正增长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对当年产值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以上、产值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产值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8%以上、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9%、增量部分的60%给予扶持,存量部分最高扶持2000万元。
对新注册企业,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实现统计月度新增且产值1亿元以上的当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扶持(含企业人才奖)。第二年、第三年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给予扶持。
对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本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加速器、孵化器每培育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运营单位5万元扶持,单个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
【企业人才奖】对符合第6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企业人才,按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15%给予扶持,每人每年最高30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单个企业扶持对象不超过10名,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对符合前款条件且在本区持续经营15年以上的企业,最多额外给予5个扶持名额。
【转型升级奖】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或实施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下、5%以上、8%以上、10%以上的,分别按购买设备和工器具金额的5%、8%、10%、12%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对在本区持续经营15年以上,开展基础设施更新、数字化转型、产业转型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产业联动奖】搭建企业资源对接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服务专员,开展企业交流、区内购销等一系列线上线下对接服务。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建立紧密协同发展机制,对增强产业链粘合度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
对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存量部分的1‰给予扶持,存量部分最高补贴200万元。
【工业上楼奖】鼓励“工业上楼”,对新入驻经认定的工业楼宇且每平方米产值达到1.5万元、2.5万元、3.5万元的工业企业,按租金的10%、20%、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50万元。
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
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
【高企落户奖】对新落户本区的规模以上广州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成长梯队培育】支持本区龙头企业建立内部孵化机制,通过员工持股、绩效分成、期权池等方式开展内部项目孵化,每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
鼓励高成长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对经首次、再次、三次认定的瞪羚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扶持;对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给予认定、研发创新、重点项目、场地等方面的扶持。
【研发资助】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当年研究开发费用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分等级分比例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扶持。对新增入统且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对首次经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研发机构或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首次经国家部委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对本区企业参与重点推进的国际、港澳科技合作计划,经批准立项的,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
【首台(套)突破奖】对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技术攻关奖】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50%、3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实行“揭榜挂帅”,撬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资本多方发力,共同推进关键零部件、高端装备研发及应用,着力解决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瓶颈。对成功攻克的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政策有效期内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载体建设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逐级获得认定的,扶持差额部分。
【仪器开放共享扶持】鼓励本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建设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分析测试中心等机构面向本区企业开展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每年遴选不超过10家仪器共享示范机构,分梯度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科技奖励资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
【科技金融扶持】设立50亿元规模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母基金+直投”的方式,重点投向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对投资本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扶持100万元,每家风险投资企业每年最高扶持500万元。(校对/刘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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