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3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 3,208,8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回购注
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22%。
●回购价格为 15.88 元/股。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5.88 元/股,并将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08,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公
司内部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
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108)。
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15)。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
同意的核查意见。
更登记,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完成过户登记。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及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6.1 元/股。因 64 名激励对象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46 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70,06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
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及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5.94 元/股。因 12 名激励对象
离职、公司 2021 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
合计回购注销 2,502,6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调整为 15.88 元/股。因公司 2022 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相关解
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 3,208,800 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为 16.59 元/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20 年年度利润分
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9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一年度,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已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21 年年度利
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除此之外,
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2 年 6 月
公司将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以 2022 年年度利润
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拟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当发生派息时,计
算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调整,P=(P0-V)=16.59-0.49-0.16-0.06=15.88 元/股,即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5.88 元/股。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 不低于 30%
予的限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 不低于 45%
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60%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291,616,822 元,较 2019 年减少 82.52%,公司 2022
年实现的业绩未符合前述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公司拟合计回购注
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3,208,8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5.88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50,955,744 元,
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股份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量 变动原因 变动后
限制性股票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208,800 -3,208,800 回购注销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73,522,713 1,473,522,713
总股本 1,476,731,513 -3,208,800 1,473,522,713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注销相关手
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
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
合《管理办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
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回购的注销、减资相
关的登记备案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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