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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浙江证监局公布关于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业务推广环节部分留痕记录不完整、部分客户的投顾服务记录缺失,业务留痕管理和档案管理不到位;二是部分提供投资建议人员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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